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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市區廢棄車輛之處理,市府並未統合各所屬單位權責訂定標準作業程序,造成市內住戶或社區面對廢棄車輛束手無措,不知如何處理,嚴重影響市容觀瞻甚鉅。
二、例如社區空地、道路或公園綠地之廢棄車輛,各單位均以係屬私人土地,或非其管轄區為由互相推諉,以致影響市容,但如因該廢棄車輛引起之污穢,環保衛生單位又爭相開罰,造成民眾之反感以此最甚。
三、對於廢棄車輛之處理,全國各縣市政府均甚重視,如基隆市政府即明訂「基隆市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拖吊作業辦法」,並於辦法中將封閉型社區、大廈等亦納入拖吊辦法範圍,以便全面處理廢棄車輛並解決社區或大廈之困擾,美觀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