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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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李雅靜
連署人 方信淵、陳麗娜
案由 建請市府參照其他縣市法令規定,訂定高雄市廢棄車輛移置拖吊執行辦法,以便解決民困並美化市容案。
說明

一、有關市區廢棄車輛之處理,市府並未統合各所屬單位權責訂定標準作業程序,造成市內住戶或社區面對廢棄車輛束手無措,不知如何處理,嚴重影響市容觀瞻甚鉅。

二、例如社區空地、道路或公園綠地之廢棄車輛,各單位均以係屬私人土地,或非其管轄區為由互相推諉,以致影響市容,但如因該廢棄車輛引起之污穢,環保衛生單位又爭相開罰,造成民眾之反感以此最甚。

三、對於廢棄車輛之處理,全國各縣市政府均甚重視,如基隆市政府即明訂「基隆市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拖吊作業辦法」,並於辦法中將封閉型社區、大廈等亦納入拖吊辦法範圍,以便全面處理廢棄車輛並解決社區或大廈之困擾,美觀市容。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0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