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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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1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許慧玉
連署人 曾俊傑、曾麗燕
案由 私人土地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用地,市府未辦理徵收侵害人民權利。
說明 政府為加強縮小城鄉差距,規劃大型公共設施,於已開發的設施周遭仍有保留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其中許多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用地係屬私人土地,地主因而無法利用、處分,有些自劃定迄今甚至長達30年仍未辦理徵收,已嚴重侵害人民權利,恐有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虞(憲法第15條)。
辦法

一、通盤檢討有關私人土地因都市計畫劃定公共設施保留用地後,市府各局處相關配套措施。

二、逐一盤點全市私人土地遭劃定公共設施保留用地之數量與現況,並在半年內針對缺失檢討、後續處理作為、執行期程等提出改善報告。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