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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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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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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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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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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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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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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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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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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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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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昌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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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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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富寶、林瑩蓉、張漢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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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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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機場計程車屢遭詬病,請市府觀光局、交通局協同市籍立委、交通部民航局,大幅修改「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從計程車開始,顧好這個國家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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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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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對高雄小港機場排班計程車的水準爭議,一直都投訴不斷,甚至被說成「高雄之恥」!
二、根據「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小港機場的計程車等級,就差桃園機場一大截,視同台北松山機場(出廠年份差、排氣量小等…),形象、品質之低下,屢遭詬病,例如不開冷氣、討收據謊稱用完了等…講英文?E化?一卡通、悠遊卡、信用卡、行動支付?統統都沒有,更遑論與先進國家相比。請相關局處檢討高雄小港機場的計程車政策。
三、世界上各大機場之計程車,莫不被認定是國家形象之一,但高雄小港機場的計程車始終爭議不斷。請市府觀光局、交通局,針對台灣之國家門面-高雄小港機場,有關機場內之交通動線、計程車之分級管制等,參考國外機場現況,重新規劃,樹立新世代的新標準,別再和稀泥、大家有飯吃的心態,演成濫竽充數的現在局面。
四、包括桃園、新竹之五星級觀光飯店,都能夠規定到店計程車,要有A級車以上等級,以接送住店貴賓,當地計程車水準普遍提升,業者都懂得用最好服務顧好「門面」;但是否政府接手管理,就變成燙手山芋,那就別再奢言「觀光」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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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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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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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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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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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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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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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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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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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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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6-05-2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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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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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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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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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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