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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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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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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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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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衛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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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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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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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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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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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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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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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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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淑美、李雅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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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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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勞工人權,重視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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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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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每年公布年度人權報告依慣例都會包括台灣狀況,台灣未有嚴重侵犯人權案例,但報告提及,台灣年度主要人權問題在於剝削外籍勞工,包括遠洋漁船外籍船員與家庭照顧者,以及家暴、官員貪腐等問題。對照2015年度報告主要通報人權問題為漁船公司剝削外籍勞工,人力仲介機構剝削外籍看護和幫傭,以及官員貪腐;2016年度多了家暴問題。
此外,報告寫到,勞動部2015年勞檢報告發現,30%受檢公司違反勞基法,許多公司要求勞工超過加班上限或未能支付加班費,物流運輸業最嚴重違法;勞動部檢查發現,機師、火車司機、公車司機、媒體行業員工平均工時也超過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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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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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荃聖食品公司涉嫌非法囚禁移工及非法僱用勞工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基法相關法規為例,“荃聖食品公司”遭到高雄市政府裁處罰鍰。裁處書內容是否明示「予以連續罰」是否限令限期改善令其至改善為止,此事凸顯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涉嫌包庇瀆職、乃至出賣勞動權,真令人心寒、心痛。
二、2005年高雄捷運公司仲介公司不人道對待外勞,引發岡山外勞暴動事件,如出一轍,聞名中外貽笑國際社會,此事件震撼政壇當時中央行政院及高雄市政府造成當時行政院長、當時勞委會主委陳菊、陳代理市長其邁、勞工局長方來進、捷運局長等人紛紛負責下台,難道市長忘記前車之鑑嗎?
三、再查獲公司違法時,勞工局內部應具體簽結,而不是媒體披露後再以最嚴厲、最高的裁處額度。
四、在高雄就業的外籍勞工應有申訴或求助管道。
五、市府在勞動檢查及維護勞工人權若有疏失,市府相關主管機關人員應該要負起政治及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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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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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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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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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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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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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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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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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6-05-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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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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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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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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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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