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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業務繁雜,每每一人當選兩人服務,乃因另一半之故所以義務協助里內業務之推動。然而民政局每年里長與鄰長文康活動皆排除里長之配偶,若以無理由公費支付尚可理解,但連里長願意自費自掏腰包讓另一半參加,而貴局也無法接受著實讓人匪思,蓋里內人、事、物里長配偶絕對都有參與,里內鄰長文康旅遊時多一人手看前顧後是好的,可以協助里長於外出期間大小事務,而且多出一人費用乃里長自行吸收,故建請民政局接受建議,可於里長自強活動或鄰長自強活動納入里長配偶可自費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