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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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49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蔡昌達
連署人 張文瑞、黃石龍
案由 請市府人事處比照性平審議委員會、儘速設置職場霸凌申訴委員會,正視公務體系的職場霸凌存在事實,營造市府良善職場環境。
說明

一、請市府人事處重視職場霸凌問題,相關霸凌情事迭有發生,或可能在基層即遭到掩蓋消失、或大事化小、扭曲成「誤會」「誤解」、「溝通問題」等、淡化處理、甚或在基層官官相護,毫無改正作為,下情永遠無法上達,也避免持續惡化而肇生司法案件,甚至發生遺憾事件。

二、請市府人事處務應多多公告防制職場霸凌宣導說明,提供市府職場霸凌諮詢、設置市府申訴管道專用電話及信箱。

三、並請比照性平審議委員會,儘速設置職場霸凌申訴委員會,聘請府內或府外專業人士,協同端正職場風氣,並輔導府內專責人員正確受理、處理程序與作法。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10-1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10-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10-2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