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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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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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市政府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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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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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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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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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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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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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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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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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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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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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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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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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審議有關文化部核定補助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南台灣影像美學體驗紮根計畫」,補助款(665萬元)及配合款(114萬2,500元)共計新台幣779萬2,500元整,因106年度預算未及編列,擬先行墊付執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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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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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文化部106年7月3日文影字第1063018735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補助本府文化局「南台灣影像美學體驗紮根計畫」,補助款(665萬元)及配合款(114萬2,500元)共計新台幣779萬2,500元整,因106年度預算未及編列,但又急需執行本計畫,擬請准予先行墊付執行。
三、擬依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者,辦理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時效上不足因應時,得支用墊付款。並依同法第45點及第46點規定,應先專案送請各級立法機關同意後,始得支用,俟後將之列入107年度預算進行帳務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8月22日第33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五、檢附「高雄市政府106年度接受中央補助款暨本府自籌款擬先行墊付執行計畫明細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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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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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通過後,本案新台幣779萬2,500元整於106年度以墊付款方式辦理,並納入107年度預算進行帳務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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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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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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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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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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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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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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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6-11-13
同意辦理。陳信瑜議員、蕭永達議員、陳麗娜議員保留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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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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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06
同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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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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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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