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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之立法精神,本委員會之會議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必要時得由市民或團體,以口頭或書面之形式,向會議承辦單位遞交「會議直播申請」,會議承辦單位受理申請後,應採取全程網路直播,並公開於高雄市政府網站,供全民檢視。
二、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非《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之限制公開範圍,且符合公益有必要之條件,故不影響錄音錄影或公開直播之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