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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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財經
編號 40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黃淑美
連署人 林富寶、陳信瑜
案由 建請經發局加強招商引資,鼓勵企業設籍高雄。
說明

一、許多企業設廠於高雄,享用在地資源,總公司卻設籍在台北或其他外縣市,造成汙染留於高雄,稅繳外縣市之情形,更影響「財政收支劃分法」中統籌分配稅款之額度。

二、以高雄市、新北市與台中市同為直轄市,且人口及面積都大於台北市,每年統籌稅款卻比台北市少了一百億元以上,因為直轄市統籌稅款分配公式,以營利事業營業額占五十%最多,台北市受惠於商業活動發達,加上許多企業將總公司設在台北市,不僅地方稅收最充足,又能拿到最多統籌稅款。

三、除吸引企業前來高雄投資,更應設法鼓勵將公司設籍高雄,以增進地方政府財政收入。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28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2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