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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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30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修正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第7條、第12條暨編制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政府依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應函送地方立法機關查照。二、本案業經本府107年2月27日第36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以同年3月00日高市府人力字第10730178300號令發布在案(刊登本府公報107年春字第18期)。三、檢附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第7條、第12條暨編制表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暨修正對照表及編制表暨修正對照表各120份。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21
准予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