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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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3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黃秋媖、李雅慧、江瑞鴻、李喬如、鄭孟洳、黃文益、林智鴻
連署人
案由 鑒於提升高中職以下之學校營養午餐食材品質,建請將高雄市營養午餐之人事費、水電燃料費及雜支等由高雄市政府公費支出,家長繳納之營養午餐費用全數支出於食材費用項目。
說明

一、根據目前「高雄市營養午餐手冊」規範午餐收費之75%為食材費項目支出,其餘25%為人事費、水電燃料費及雜支項目支出。

二、以目前高雄市午餐收費範圍,國小為三十八元至四十六元、國中四十一元至四十九元、高中四十三至五十一元。若以一位國小生一天繳交四十二元為例,實際上食材費用僅三十三元,如此低廉之食材費用難以確保優質、全面之食材品質。

三、學生為國家未來主人翁,政府應負起學生健康權益之責任,建請高雄市政府借鏡日本《學校給食法》第11條第一項,有關學校營養午餐之必要設施及設備,包含鍋、水槽、流理臺、機械器具類、食器類、人事費及修繕費,由地方政府負擔。家長繳納之營養午餐費用全數支出於食材費用項目,提升孩童營養午餐食材品質。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0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