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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鑑於工安意外事故頻傳,去年105年度,高雄就有高達519起的工安事故,等於平均每個月有超過40起。
二、由於這些統計數據僅是勞工局有接獲通報的,針對工安與職災意外為依法通報之僱主,勞工局應加強稽查。
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但許多雇主卻仍經常隱匿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