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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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4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吳益政
連署人 童燕珍、曾麗燕
案由 建請修正「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第三十四條」案。
說明 一、「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第六章第三十四條:
    為審查議案需要或對某一案件或問題認有專案研究或對外調查之
    必要者,得經大會通過成立專案小組。
    前項專案小組人數以三人至七人為限,由大會公推或由議長指定
    之。
    但原提議人除得列席並提供資料外,不得參與討論及表決。
    專案小組得應大會請求,隨時提出調查經過報告,其結論應於半
    年內提報大會通過之,必要時得延長半年。
二、其中「原提議人除得列席並提供資料外,不得參與討論及表
    決。」之規定,使得對案件或問題最為關心而進行提案之議員無
    法參加小組,並不合理,建議廢除之。
辦法 提大會審議。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02
送請本會法規研究室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5
送請本會法規研究室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