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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4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吳益政
連署人
童燕珍、曾麗燕
案由
建請修正「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第三十四條」案。
說明
一、「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第六章第三十四條:
為審查議案需要或對某一案件或問題認有專案研究或對外調查之
必要者,得經大會通過成立專案小組。
前項專案小組人數以三人至七人為限,由大會公推或由議長指定
之。
但原提議人除得列席並提供資料外,不得參與討論及表決。
專案小組得應大會請求,隨時提出調查經過報告,其結論應於半
年內提報大會通過之,必要時得延長半年。
二、其中「原提議人除得列席並提供資料外,不得參與討論及表
決。」之規定,使得對案件或問題最為關心而進行提案之議員無
法參加小組,並不合理,建議廢除之。
辦法
提大會審議。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02
送請本會法規研究室研究辦理
。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5
送請本會法規研究室研究辦理。
三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