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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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27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李喬如
連署人 林芳如、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
案由 要求高雄市公、私產業儲放煤碳、鋼鐵砂、砂石場等,應規範為室內儲置避免飄逸粉塵影響市民健康。
說明

一、目前高雄市空氣越來越混濁,PM2.5微粒一直未改善,地方污染為高雄市的重要污染源,因此來自產業放置鐵砂、鋼砂、砂石、煤碳等原料易因風勢大小將易飄逸粉塵微粒掀起,造成空氣污染嚴重影響高雄市民健康。

二、應優先取締大型產業如:中鋼、台塑、長春…等優先取締。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