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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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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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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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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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衛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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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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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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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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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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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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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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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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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玫娟、陳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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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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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勞工局應主動出擊,只要登記於高雄市,有保勞保之政府機關、民意機構跟公司行號等,落實一年每一單位公司有一次不經通報的抽檢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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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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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日發生很多雇主違反勞基法,讓員工過勞加班導致員工過勞生病、死亡或因過勞或工安事故造成更大民眾的傷亡事件。有鑒於此可明確顯示,勞基法只能用表面條文來約束有良知的雇主,但實際很多單位公司都沒有落實,尚存許多未遵守勞基法的雇主。
二、政府單位總是出了事才會稽查進行改善,所以不斷引發民眾的不滿 ,因此政府應改為主動不定時稽查各出勤、加班時數、休假、工安…..等相關保障員工基本權利福利等證明,讓雇主有壓力才有辦法落實勞基法的精神,以杜悠悠之口。
三、台灣目前的生態,員工基本上遇到雇主壓榨或不合理的要求,為了賺取薪資維持家裡生計,大致都是忍氣吞聲不會主動提報政府單位。除非今日有員工離職,且願意申訴出不合理的雇主違法勞基法,不然幾乎都是敢怒不敢言,這樣惡性循環的狀況下,讓很多雇主有空間肆無忌憚不願遵守勞基法來對待員工,才會屢屢造成 這麼多層出不窮的案件發生,而政府相關單位事後才來事後諸葛、亡羊補牢。
四、建請勞工局規劃各區域負責的稽查員,如稽查員不足應於補齊,只要在高雄市設立,保有勞保的政府機關、民意機構、各公司行號 都應該受到規範稽查,並嚴格規定稽查員一年內且不可經通報,主動抽查自己所負責區域內的上述單位,這樣才有辦法喝止這些不願遵守勞基法的雇主,才有辦法真正落實勞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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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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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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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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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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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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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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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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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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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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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7-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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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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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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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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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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