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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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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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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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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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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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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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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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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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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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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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秋媖、李雅慧、江瑞鴻、鄭孟洳、黃文益、林智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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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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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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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預算審議效能提升與地方民主監督專業再深化,建請高雄市議會增設定期檢視本市各項預算編列與執行效能之預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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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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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當前我國地方政府的預算編列及執行評估,主要由各縣市轄下主計處負責。議會對於政府所編列預算缺乏如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專業獨立單位,無法對市府甚或轄下地方自治體預算之編列及執行進行研究、分析及評估。
二、參考中央政府為因應時代變遷所暴增的立法議題,以及達成透過專業立法幕僚機構,使國會能夠有效監督制衡行政院的目的,立法院於1999年底成立「預算中心」,針對法律案、預算案進行研究、分析、評估以及諮詢。預算中心每年所出品之各相關公部門所做決算評估報告及政府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不但在看緊百姓荷包上發揮效用,也對深化我國民主做出貢獻。
三、另查,近來不少市民對公共事務十分關心,多數市民希望藉由公民審議及溝通協調方式,對政府公共資源做有效合理分配。倘若議會設置預算中心,除了滿足市民對政府預算知的權利外,也能對公民的參與式預算發揮功能。
四、綜上,為強化市議會對府總預算及各部門決算執行的監督,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同時提高本市民對公共事務關心,深化地方民主,本席建議本議會仿效立法院 ,修改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設置預算中心,是否可行,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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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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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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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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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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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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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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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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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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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8-05-02
由本會轉請行政院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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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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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5
由本會轉請行政院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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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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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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