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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避免餐飲業者排放高油脂的廢汙水,高雄市於5月15日發布「高雄市餐飲營業場所油污水設施設置管理辦法」,針對一定規模之餐飲業、飲食攤販三十攤以上之零售市場或道路範圍外之攤販臨時集中場等營業場所,明定其設置污水收集及油水分離設施之義務及操作、清理維護方式,率先全國規定餐飲業應設置汙水收集及油水分離設施,發布後6個月為宣導期,屆時若業者仍未依規定設置或操作者,將面臨5,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
二、 實行至今已將屆一年,宣導6個月期間,環保局及衛生局卻無相關配套措施,輔導民眾如何設置及操作,以致近期店家屢遭開單罰款引起民怨,請市府能全力輔導,以落實政府美意,維護環境之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