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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小爮媽子女是受虐高風險群,但法律列管16歲以下兒少懷孕事件,卻獨漏16~18歲小媽媽所生的孩子。
二、104年10月建盟針對漏洞,對社會局提出質詢,因漏洞屬中央法規,高雄暫以臨時措施補強,但因非強制,常有疏漏。
三、建請韓國瑜市長在中央修法因應前,研議修改衛政社政警政民政作業內規,將16~18歲小爮媽列為強制通報對象,由社工定期訪視,防虐於未然。並函請衛福部修改內規,補足社會安全網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