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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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社政
編號 29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郭建盟
連署人 邱俊憲、陳致中
案由 請韓市長,於中央修法前補制度漏洞,將16~18歲小爸媽列入高風險家庭通報對象。並函請衛福部修改內規,補足社會安全網缺漏。
說明

一、未成年小爮媽子女是受虐高風險群,但法律列管16歲以下兒少懷孕事件,卻獨漏16~18歲小媽媽所生的孩子。

二、104年10月建盟針對漏洞,對社會局提出質詢,因漏洞屬中央法規,高雄暫以臨時措施補強,但因非強制,常有疏漏。

三、建請韓國瑜市長在中央修法因應前,研議修改衛政社政警政民政作業內規,將16~18歲小爮媽列為強制通報對象,由社工定期訪視,防虐於未然。並函請衛福部修改內規,補足社會安全網缺漏。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2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2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