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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地方政府與議會的角度來看,法律修正的職權仍然是立法委員與立法院為主,然各地在地性的觀點、看法、人生經驗、社會氣氛等,仍需要地方代議組織的協助,從地方觀看不同角度的視野,提供後續民法親屬篇修正與否的在地意見。
二、社會對於民法親屬篇的修正案有不少疑慮,如子女的收養、父母的稱謂、夫妻的定義、相關衝擊的人工生殖法、民法繼承篇等,修正的必要性、應該有合宜的配套方式,以及更妥適的法規可以適用。
三、建請於宗教、醫療、倫理、社會、家庭、文化、校園、職場等環境與衝突中謀求相對合適的方案,或是有更多的時間讓問題有所討論,讓各項衝擊與反對獲得更多的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