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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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市政府提案
類別 財經
編號 8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請審議「本市苓雅區福河段178地號1筆出租市有非公用土地,面積為74平方公尺擬完成處分程序後辦理讓售」案。
說明 一、法令依據:

(一)依據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9條第1項第1款:「出租之基地,已建有房屋者,得讓售予承租人。」。

(二)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第7點第7款規定:「其他經權責機關依法律或地方公產管理法規核定者。」,得予出售。

二、本筆出租市有土地建物門牌為苓雅區福安路462巷23號,土地都市計畫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三、本案經本府106年8月1日第335次市政會議通過。

四、檢附本案出售清冊及地籍圖謄本各1份。

辦法 審議通過後,函報行政院核准後10年內完成處分。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23
同意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07
同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