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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目前有發生不適任教師在察覺期申請介聘成功,但因介聘完成後,該校教評會不願發給聘書,導致後續影響連鎖介聘成功的教師權益。
2、察覺期程序中的教師因為介聘到新校之後會造成新校調查上的困難,且新校不見得了解該教師狀況,故建議修正該作業要點,已進入察覺期教師不得申請市內介聘,待完成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後始得申請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