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69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林于凱
連署人 高閔琳、吳益政
案由 建請教育局修改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
九、各校現職教師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年資滿一定期限以上, 且未違反其他義務服務期限,並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市內介聘,並以申請現職服務教育階段及班(類)別為限:
「(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評議期及審議期。」建請修改為「(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察覺期、輔導期、評議期及審議期。」
說明

1、因目前有發生不適任教師在察覺期申請介聘成功,但因介聘完成後,該校教評會不願發給聘書,導致後續影響連鎖介聘成功的教師權益。

2、察覺期程序中的教師因為介聘到新校之後會造成新校調查上的困難,且新校不見得了解該教師狀況,故建議修正該作業要點,已進入察覺期教師不得申請市內介聘,待完成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後始得申請介聘。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2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2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