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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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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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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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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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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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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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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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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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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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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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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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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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富寶、黃石龍、陳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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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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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本會自107年度起,有關本市總預算案之審查,不區分歲入或歲出,依本會各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之規定交付各委員會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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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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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業已明定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類型,係以市政府所設機關為對應標準。是有關每年度本市總預算案之審查,依本條規定交付各委員會審查即可,而無再區分其類型為歲入或歲出之必要。
二、另查,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之規定,總預算案依各機關為單位交付各委員會分別審查,亦無再依歲入歲出而另定交付標準。
三、綜上,為減輕本會財經委員會現行之議案負荷,並有效提升本會審議效率,建議本會自107年度起,有關本市總預算案之審查,不區分歲入或歲出,皆依本會各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之規定,以機關為單位交付各委員會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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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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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大會通過後,自107年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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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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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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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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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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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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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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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6-11-28
一、本案保留,為慎重起見,俟下次會期再提委員會討論。
二、歲入預算應採何種審查方式,請法規研究室提供意見,以利委員會審查。
三、陳議員美雅保留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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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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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本會授權107年度程序委員會於第7次定期大會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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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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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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