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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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財經
編號 47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吳益政
連署人 林富寶、黃石龍、陳慧文
案由 建議本會自107年度起,有關本市總預算案之審查,不區分歲入或歲出,依本會各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之規定交付各委員會審查之。
說明

一、本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業已明定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類型,係以市政府所設機關為對應標準。是有關每年度本市總預算案之審查,依本條規定交付各委員會審查即可,而無再區分其類型為歲入或歲出之必要。

二、另查,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之規定,總預算案依各機關為單位交付各委員會分別審查,亦無再依歲入歲出而另定交付標準。

三、綜上,為減輕本會財經委員會現行之議案負荷,並有效提升本會審議效率,建議本會自107年度起,有關本市總預算案之審查,不區分歲入或歲出,皆依本會各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之規定,以機關為單位交付各委員會審查之。

辦法 提請大會通過後,自107年度起施行。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28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28

一、本案保留,為慎重起見,俟下次會期再提委員會討論。

二、歲入預算應採何種審查方式,請法規研究室提供意見,以利委員會審查。

三、陳議員美雅保留發言權。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本會授權107年度程序委員會於第7次定期大會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