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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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法規
編號 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張豐藤
連署人 吳益政、陳信瑜
案由 為促進高雄市綠化品質,守護珍貴的樹木資產,建請訂定「高雄市樹木花草及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自治條例」。
說明 一、      2017年10月台29線大寮堤防路段的500棵斷頭樹事件,是由第七河川局管理,高雄市現有的【高雄市樹木花草及公共設施毀損賠償自治條例】無法針對中央機關開罰,故此法規將高雄市跨局處管轄的樹木、中央機關的樹木、國營事業的樹木。都列入法規維護管理之範圍。
二、      高雄市跨局處的樹木問題,缺乏專業整合單位,又因為工務局、農業局以外的局處都完全沒有聘雇樹木專業人員,所以常常出現誇張的斷頭修剪、樹木工程傷害事件,因此我們仿效台中的委員會制度,建立森林城市發展委員會,讓專家幫城市綠化審核把關。
三、      現有的【高雄市樹木花草及公共設施毀損賠償自治條例】,缺乏對樹木種植、修剪、遷移、工程保護、風險評估、植病治療或砍伐相關作業規範與指引,對於上述不當維護管理造成的傷害,也缺乏相關罰則的保障。故修訂此法保護樹木。
四、      高雄市的樹木斷頭修剪、三搓毛的獅尾修剪、火柴棒式的修剪,怪事頻傳,為了強化法規對樹木修剪品質的保障,避免修剪造成樹木毀損,並強化錯誤施工的罰則,保護樹木。
五、 高雄市因為缺乏樹木發險評估機制,導致許多喬木在非天災期間倒塌,也常有以公共安全為理由,對樹木進 行過當的修剪甚至移除,因中間缺乏評估機制,導致許多誤判的情況,故應建立規範,並仿效台北、台中將樹木逐棵列管,以保障民眾安全。
六、 莫蘭蒂颱風天造成諸多樹木風倒的問題,而依照風災過後的檢討會議【105年高雄市樹木種植等相關議題座談會】,颱風造成喬木受損之情形,各專家學者及團體一致建議…植穴越大對喬木的生長越有利,樹穴盡量以連續綠帶取代單一樹穴。故立法要求樹穴應具備足夠的尺寸。相關尺寸參考新加坡【Greenery Provisions for Roadside行道樹綠化準則】。
七、「高雄市樹木花草及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如後附。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9-25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