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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48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簡煥宗
連署人
李柏毅、何權峰
案由
建請高雄市政府保障警察依法行使公權力。
說明
當依法行使公權力的員警合理開槍後,除了偵訊、做報告外,還有可能面對訴訟、賠償等法律責任,甚至形成所謂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建請建立員警用槍過後的心理調適輔導,使第一線員警能全力投入治安維護工作,也請高雄市政府務必保障因公涉訟之警察權益,成為員警堅強的後盾。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5-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5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三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