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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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30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立美術館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為「高雄市立美術館納入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營運業務範圍」乙案,請備查。
說明 一、依據貴會105年6月15日高市會法一字第1050001493號函辦理。
二、貴會第2屆第3次定期大會第44次會議審議制定「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案附帶決議:「一、第三條有關本市美術館之經營管理,須由監督機關報經市議會同意後,始得納入本機構之營運業務範圍」。
三、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業於本(106)年1月1日掛牌營運,由高史博及電影館先行改制,人事、財務及業務均順利接軌;列為第二階段實施的高雄市立美術館除持續與藝術界溝通、諮詢及請益外,並邀請相關藝術家、本市藝文團體理事長、藝術產業及專家學者等人士,於本年1月25日起至2月10日共辦理7場法人化諮詢暨說明會。與會人士均認同美術館行政法人化乃時代趨勢,咸表樂觀其成,並提出建言期許未來美術館向上不斷提升。
四、檢附「邁向新形態的美術館:高美館法人化諮詢暨說明會實況紀要」120份,請卓參。
辦法 議會通過後實施。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3-24
准予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