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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目前共有六千多個的人民團體,社會局除了輔導人民成立人民團體之外,更應負起監督的責任,落實審核機制,針對低度運作甚至是已經不再運作的人民團體應有退場機制。
二、對於登記立案之人民團體,是否有浮濫申請補助經費,或是財務不透明的情況,都應該要加強查核,坊間更有許多未立案之人民團體,從事不當斂財之行為,社會局也應加強留意,通報司法單位進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