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資訊 整合查詢系統
議事錄
其他議事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一、各地產出土方與接收土方之主關機關、自治條例規範、管理方式都不盡相同,造成權責不清,形成弊端,成為
偽造文書、購置不實棄土證明之溫床。
二、營建餘土要運至何處?土石方真正流向管控不易,容易 造成未依規定棄置至合法場所,在工程施作地點就地掩 埋或傾倒山區、河床、鄰近空地等,造成環境破壞或汙 染。透過GPS追蹤土石方砂石車位置,有效遏止營建剩 餘土石方被亂倒回填等惡劣不法行為,落實執法與監 督、避免合法掩護非法等事情發生。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