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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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法規
編號 2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張豐藤
連署人 翁瑞珠、蔡金晏
案由 建請修正「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四條」草案。
說明

 

一、各地產出土方與接收土方之主關機關、自治條例規範、管理方式都不盡相同,造成權責不清,形成弊端,成為

   偽造文書、購置不實棄土證明之溫床。

二、營建餘土要運至何處?土石方真正流向管控不易,容易   
   
造成未依規定棄置至合法場所,在工程施作地點就地掩
    埋或傾倒山區、河床、鄰近空地等,造成環境破壞或汙
    染。透過GPS追蹤土石方砂石車位置,有效遏止營建剩
    餘土石方被亂倒回填等惡劣不法行為,落實執法與監
    督、避免合法掩護非法等事情發生。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如後附。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10
修正通過。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07
修正通過。
三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07
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