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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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37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林宛蓉
連署人 張文瑞、邱俊憲
案由 建請教育局在明正國小設立體育館,以利培育更多優秀體操選手。
說明  

一、高雄市長期以來體操成績一直不理想,連屏東縣都不如,屏東縣都有體操館,高雄市沒有,各校只能採拼裝式及多功能共用場地訓練選手,成效有限。
二、明正國小的大禮堂目前是擠滿體操設備,場地不佳,安全係數不足,沒有辦法做高難度的動作,大禮堂滿滿的設備、造成明正國小的大禮堂也沒有辦法使用。
三、高雄市需要一座體操館,最理想的地點就是明正國小,因為選手大都集中在前鎮區,教育局指定之基層訓練站,目前明正國小選手有100人、光華國小有40人、樂群國小有40人、光華國中有六人、瑞祥高中有六人。
四、明正國小能提供長100米寬25米的建築基地,地理位置交通便捷鄰近中山路,高速公路與捷運,鄰近選手集中,適合各校利用訓練,基地就位在翠華路旁,選手可由翠華路進出、不需經由學校大門,不會影響教學。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5-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