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
|
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
類別
|
民政
|
編號
|
56
|
承辦單位
|
|
相關單位
|
|
提案人
|
黃紹庭
|
連署人
|
劉馨正、陸淑美
|
案由
|
請政府拿出魄力,痛下決心,立法杜絕酒駕案。
|
說明
|
一、近十年來每年發生酒駕事件近十萬件,平均每年540多人因酒駕致死,相關受傷住院約二萬多人,每年花掉健保支出達幾十億元,且多數家庭破碎等社會成本尚未計算在內。
二、政府應研議立法,酒駕相關傷害醫療費用由肇事者付費,不能由全民健保買單。
三、販賣酒精性飲料之酒吧,餐廳等應負起監督顧客,飲酒後交通安全之責任;「酒後找代駕」,如坐計程車或請未飲酒者開車等。
四、酒駕累犯應戴上科技監測飲酒的腳環,以防止其再酒駕。
|
辦法
|
如案題。
|
備註
|
|
附件
|
|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
|
審議狀態
|
一讀(交付)
|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22
|
委員會審查意見
|
審查日期:106-05-2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
二讀決議
|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
三讀決議
|
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