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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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35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江瑞鴻
連署人 李雅慧、鄭孟洳
案由 建請市府加強維護並針對公園或公共設施實施總體檢,以保障市民安全。
說明

一、公園公共設施若因設置或管理不周,將導致人民生命、 身體遭受傷害,建請市府工務局應加強公園專業管理以 保障市民休息或運動安全。

二、公園常有設置一些簡易休閒運動設施,立意良善,惟因 市府疏於管理及保養,導致溜滑梯、盪鞦韆等遊樂設施 經常故障,損壞時又未能及時修理,造成民眾休憩潛藏 危險,公園或公共設施皆屬開放空間,而內部暗藏危 機,若造成傷害,政府機關難咎其責。

三、現今市民生活水準提高,重視親子關係,公園設施應符 合時代潮流規劃為友善親子活動公園為努力方向。

辦法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