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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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法規
編號 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張豐藤
連署人 翁瑞珠、蔡金晏
案由 建請修正「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草案。
說明  

一、現行管制作業疑義:

1.各地產出土方與接收土方之主關機關、自治條例規範、管
 理方式都不盡相同,造成權責不清,形成弊端,成為
 偽造文書、購置不實棄土證明之溫床。

2.真正流向管控不易,容易造成未依規定棄置至合法場所,
 在工程施作地點就地掩埋或傾倒山區、河床、鄰近空地
 等,這必然造成環境破壞或汙染,甚至將涉及履約管理人

 員不切實或貪瀆勾結。

二、市場衍生弊端:

高雄市實際出土量至本市土資場量非常少,不到核准量的

1-2成,形成市場削價競爭,源頭不受管制衍生弊端。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如後附。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10
撤回。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07
同意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