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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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5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劉德林
連署人 黃香菽、童燕珍、陳若翠
案由 建請修正「高雄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案。
說明

一、高雄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於105年12月17日第2屆第4次定期大會第48次會議審議通過,將第七款「保安」委員會中之「警察局」及「消防局」移列至第一款,第二款社政委員會中之「勞工局」移列至第七款,移列後配合修正第一款委員會名稱為「內政」委員會、第七款委員會名稱為「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實施運作二年餘,發現內政委員會審查機關太多,委員無論在監督、質詢或審查預算時,難以全面且深入的探討問題,應通盤檢討調配各委員會負責審查之機關。

三、為均衡本會各委員會之審查機關,應將「警察局」及「消防局」移回列至第七款、「勞工局」移回列第二款社政委員會中,第一款委員會名稱改回為「民政」委員會、第七款委員會名稱改回為「保安」委員會。

辦法 送請大會審議。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2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28
送請本會法規研究室研擬修正案送大會審議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29
送請本會法規研究室研擬修正案送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