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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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39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邱于軒
連署人 方信淵、黃香菽
案由 建請高雄市政府在高屏溪左岸設立一座較完整的多功能運動公園並設立室內運動中心計畫案。
說明

一、高雄市民不是二等公民,以鳳凰山東側範圍高屏溪沿岸兩側為例,從最南端開始向北有林園工業區、大發工業區、即將完成的和發工業區以及高屏溪對岸的屏東工業區,這麼大範圍的區域竟然沒有一座較為完整提供多項設施的運動公園,這區域的市民環境汙染所承擔的健康風險已經超標,又沒有一個可以多元便利的運動場所給在地居民使用。

二、原本在高屏溪河畔大寮林園段有座河濱公園,裡面有慢速壘球場和籃球場,因八八風災大雨侵襲摧毀,時過境遷至今仍未看見市府有想要再新建的跡象,在高屏溪左岸設置一座可以讓市民能夠就近使用的運動空間,除了是環境正義給長久受到環境汙染的鄉親一個公道,也有助於提升市民健康生活品質。

三、現況林園公園多大寮公園少是本區失衡之問題,但林園的公園大多數都只有提供散步休憩,皆是沒有辦法提供運動的場所更別說是高強度的無氧運動,室內運動中心的需求更是空汙嚴重的大寮林園區市民所需要的。

辦法

一、有關市府運發局辦理的多功能運動公園與室內運動中心計畫案是為重要的環境正義政策,增加市民運動空間及提升市民健康水平,是都市發展願景中很重要的一環,應以長遠規劃讓面臨一輩子都生長在高污染區的市民,有更好的居住環境。

二、為因應和發工業區及區域未來持續發展性暨為發展宜居城市永續發展,應請市府運發局妥善規劃民眾使用之運動空間來進行檢視。

三、可以參考新北市:為養成民眾規律運動習慣,增加民眾進入運動中心運動的意願,並提升市民健康意識,所提供的一區一國民運動中心政策。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0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