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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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4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林宛蓉
連署人 邱俊憲、簡煥宗
案由 前鎮游泳池不宜委外經營,市府應編列預算進行整修。
說明 一、前鎮民眾前往游泳池65歲以上只需繳交2元保險費就可入場游泳,比起一般民營游泳池動輒上百元的入場費用相去甚遠,前鎮游泳池一旦委外經營,將犧牲民眾的權益,市立游泳池的經營應當成社會福利不應以盈虧為依據。

二、急就章委外經營有一定難度體育處理想化,認為可以讓民眾以一般平民價格享受更優質的服務,但勢必壓縮到廠商的利潤在不可能兼得情形下,建議體育處應以大眾權益為優先,應擬出完整配套措施後再研議委外可行性。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