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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違規都是不對的行為,隨著時代變遷,現在行車紀錄器、拍照手機都十分便利,讓許多人隨時都可以作檢舉的動作。
二、但警察局處理民眾拍照檢舉的案件流程十分繁瑣,從警察局秘書室網路信箱受理檢舉案件後,須分發到各分局辦理,各分局下載資料後再分析內容是否有違規事實,如有違規事實則擷取、放大、印出照片,最後才開立舉發單、送達車主裁罰。因而時常發生被檢舉人事隔一個月才連續收到多張罰單的狀況,這也表示在這段期間內,交通上的障礙根本無法即時排除。
三、建請檢討民眾拍照檢舉對改善交通現況之效率問題,加強宣導如遇影響交通的情況先撥打110或當地派出所的電話直接做處理,立即排除交通上的障礙,維護用路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