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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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5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蔡昌達
連署人 張漢忠、陳信瑜
案由 請市府全面檢證、新購消防局所有殘壓警報器等安全配備,及演練火場指揮對閃燃等危及消防員性命安全之風險控管。
說明

一、今年10月27日,新竹工業區工廠大火,不幸造成一位英勇的消防員殉職,痛定思痛,應徹底檢討、防範未然。

二、請全面檢證所有消防救災設備之安全配備,包括空氣鋼瓶殘壓警報器、救命警報器、耐熱防火衣、防火靴、安全頭盔、無線電等個人安全裝備,是否可用、堪用、待修、缺件、破洞、老舊、甚至共用?應列為第一優先預算編列項目,汰舊換新,無效之個人警報器則應以市長第二預備金,立即新購補齊。

三、請加強定期演練有關火場之最容易奪取消防員性命的閃燃(爆燃)事件,其發生之條件?及火場指揮官風險判斷與管控救災步驟,並研究、學習其它國家,救災指揮官面對可能發生「閃燃」火場,應以何種攻勢,主動破除「閃燃」的發生機會,確保消防員的救災安全,快速達成救災任務。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28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2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成立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