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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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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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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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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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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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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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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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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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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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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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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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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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鍾㴴、王耀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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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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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存與發揚紅毛港原鄉文化,同時凝聚鄉親向心力,請民政局就紅毛港遷村後所在里,予以合併創設,單獨成立一里,並定名為紅毛港里,以茲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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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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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紅毛港位於高雄港西南端,最早可追溯至荷蘭人佔據時期即有人來此定居,居民以海為生,捕魚為其重要經濟活動,由於漁民稱呼荷蘭人為紅毛番,因荷蘭人在此建紅毛港作為安平港犄角之屏障,而有紅毛港地名產生,光復後原隸高雄縣,於民國68年7月1日奉令併入高雄市,分為海豐里、海原里、海昌里、海澄里及海城里等五個里,後因配合國家重大政策曾遭長期限建,至民國97年方完成搬遷,如今鄉親多遷移至前鎮區明正里與鳳山區南成里內定居,其範圍約為中安路以北、鳳南一路以南、保華一路以西、國道一號與中山路以東,先予敘明。
二、紅毛港鄉親近日倡議,基於保存與發揚紅毛港原鄉文化,同時凝聚鄉親向心力,應將前項所述範圍內之原紅毛港居民,整併為單獨一里,並取舊地名紅毛港作為里名,其具體理由如左:
(一)紅毛港三字歷史悠久,極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
(二)紅毛港為配合國家重大政策做出重大犧牲,其文化保存實應尊重原居民做出適當且合於居民需求之規劃。
(三)紅毛港鄉親間因特殊地理環境,具有極深之宗族血緣連結性,如 今因遷村之行政措施,將居民分散於不同行政區域與里,恐將使 紅毛港此一特殊文化隨時間消散,不利於文化保存,故應併設為 單獨一里為宜。
(四)依據高雄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里之編組與 調整標準,如人口密集交通方便地區之里,其戶數以七百戶至二 千戶為原則,以紅毛港遷村至今兩里之戶數,足供成立一里。
(五)原高雄縣三民鄉原住民居民,為保存原住民自我認同意識,長期 推動正名,終改為今地名那瑪夏區(原那瑪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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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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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民政局基於文化資產保存重要性,並依據相關法規,儘速規劃推動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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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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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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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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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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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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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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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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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6-11-0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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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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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成立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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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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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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