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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2歲嬰幼兒托育目前分為「居家式」(居家保母)與「機構式」(托嬰中心)兩大類。其中,由政府資源提供的0-2歲公共托育,當前熱門的機構式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開辦成本太高,政府開辦得起的家數、收托人數都極為有限,無法廣為設置,能夠享用的家長比例實在太低。
二、政府應擴大培訓專業保母,並遴選優良保母擔任「公共保母」,保母是0-2歲幼童最主要的托育方式,但過去我國政府只有發放托育補助到家長手中,讓家長找私人保母時減輕費用負擔,卻不存在由政府有效管理的「公共保母」。
三、保母人力制度和進場、退場門檻,長久以來只有「形式審查」而無「實質審查」,造成私人保母之品質良莠不齊,應推廣「公辦保母」的托育模式,由政府承擔起「遴選」的責任,保障保母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