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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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社政
編號 50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黃淑美
連署人 張豐藤、羅鼎城
案由 建請社會局力推公共保母政策,保障幼兒托育品質。
說明

一、0-2歲嬰幼兒托育目前分為「居家式」(居家保母)與「機構式」(托嬰中心)兩大類。其中,由政府資源提供的0-2歲公共托育,當前熱門的機構式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開辦成本太高,政府開辦得起的家數、收托人數都極為有限,無法廣為設置,能夠享用的家長比例實在太低。

二、政府應擴大培訓專業保母,並遴選優良保母擔任「公共保母」,保母是0-2歲幼童最主要的托育方式,但過去我國政府只有發放托育補助到家長手中,讓家長找私人保母時減輕費用負擔,卻不存在由政府有效管理的「公共保母」。

三、保母人力制度和進場、退場門檻,長久以來只有「形式審查」而無「實質審查」,造成私人保母之品質良莠不齊,應推廣「公辦保母」的托育模式,由政府承擔起「遴選」的責任,保障保母品質。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