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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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社政
編號 32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簡煥宗
連署人 李柏毅、何權峰
案由 建請加強宣導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
說明   我國在民國95年頒布公益勸募條例,其目的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權益。但申請公益勸募活動,大多偏重事前程序,缺乏事後監督機制。
 
日前更有勸募機構,拿著過期的勸募許可字號於街頭向民眾進行勸募行為。民眾發現後,則與該勸募機構起衝突。勸募行為應為美事一樁,但若非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字號進行勸募,善款流向則無法被落實監督。建請相關單位應加強宣導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以利民眾可確實得知善款流向,減少社會對立。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