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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及人事處於107年5月17日召開會議,未經妥善規劃並修改法令即下令自107年6月1日起,將防災業務由各區民政課移交兵役課(原高市11區及原高縣3區設有兵役課),沒有兵役課的24個區公所,仍由民政課辦理,造成一市兩制,如遇重大災害,恐指揮紊亂。
二、市府在救災工作上與民政局、消防局、衛生局等單位均須整備協調,而各區公所之人力配置則以民政課較為充足,兵役課人力大部分極不足,是否能有效執行防、救災之「作戰任務」,加上各項相關業務權責不清,造成基層承辦公務人員爭議迭生,市政府需慎重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