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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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社政
編號 7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張漢忠
連署人 邱俊憲、羅鼎城
案由 關於身心障礙證明,現在障礙別改為代號表示,造成身障者的諸多不便。
說明

1.以前的身心障礙證明,可以很明確的表示其障礙別,現在改為以代號的方式表示,除了使用不方便以外,連在服務的第一線工作人員,也不知其所代表的意義為何。例:身心障礙社團也不知其所代表之含意。

2.身障證明的改變,現已實施多年但其配套措施都一直沒出來,社會局與衛生局,在實施前沒有做事先的評估調查及使用後的配套措施,也沒有和社會團體開會討論及協調其使用的方便性與否。草草實施,造成事後問題一大堆。

 

3.並且身障者在國民年金失能的申請上,因是代號表示,所以造成工作人員無法確定其身心障礙類別,還要身障者跑一些相關單位申請證明,實在造成許多困擾與不便。

 

辦法 關於此點市府應研議解決的方式及相關配套措施,不要造成民怨。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成立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