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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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37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柯路加
連署人 李眉蓁、許慧玉
案由 應落實市府對原住民族語政策的國、中小學生學習族語的受教權,應保障原住民該有學習權益!
說明 一、依據憲法增修文第 10條規定………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及文化之保障。以延續發揚原住民語言、文化等等。
二、建請原民會應全面盤查各校原住民學生人數,以保障每位原住民學生學習族語之受教權益並應要求各校只要有原住民學生應開設各族語課程並聘請族語老師,以達到發展原住民族語與保障應受教的權利。
三、請原民會應積極培植族語講師,以提供各校聘用以致不會造成族語講師斷層。
四、目前最缺族語講師為高雄市北區較偏遠區域(如,梓官、彌陀、湖內、路竹、岡山等區域)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28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2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