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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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市政府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6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請審議有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市政府文化局106年度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計畫等9案,補助款(251萬5,000元)及配合款(80萬7,500元)共計新台幣332萬2,500元整,因106年度預算並未編列,擬先行墊付執行案。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5914日文資傳字第1053009277函、1051018日文資傳字第1053010373號函、106124日文資物字第10630010213號函暨106126日文資傳字第1063001114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本府文化局106年度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計畫等9案,補助款(2515,000元)及配合款(807,500元)共計新台幣3322,500元整,因106年度預算並未編列,但又急需執行本計畫,擬請准予先行墊付執行。

三、擬依直轄市及縣()單位預算執行要點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者,辦理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時效上不足因應時,得支用墊付款。並依同法第45點及第46點規定,應先專案送請各級立法機關同意後,始得支用,俟後將之列入106年度追加預算或107年度預算進行帳務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37日第31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五、檢附「高雄市政府106年度接受中央補助款暨本府自籌款擬先行墊付執行計畫明細表」乙份。
辦法 提請審議通過後,本案新台幣3322,500元整於106年度以墊付款方式辦理,並納入106年度追加預算或107年度預算進行帳務轉正。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02
同意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15
同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