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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一屆第七次定期大會市政府法規提案
類別 法規
編號 2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請審議修正「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及附表二」草案。
說明

一、修正理由:

原高雄市及原高雄縣於99年12月25日合併為高雄市,合併前原分別訂有「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高雄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基於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2規定,爰整併上開二自治條例,新制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並於101年11月5日以高市府工建字第10136572200號令制定公布施行,同時廢止上開二自治條例。 

因原縣市區域差異,新制定之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在執行上有疑義,建築基地指示(定)建築線有所爭議,爰修正以茲明確;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明定申請人申請召開建築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無障礙設施勘檢或替代改善計畫審查作業,主管機關應收取費用之規定;而為推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明定一定面積以下之光電設施之設置量免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復考量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時其電力設置安全,增加電機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規定;另為推動高雄厝計畫,明定主管機關得訂定相關規範及獎勵回饋機制;為提升本市建築物防洪治水,增訂公有新建及增建建築物,應設置雨水貯集設施之規定。

二、修正重點:

(一)修正現有巷道得指定建築線之要件。(修正草案第四條)

(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文字修正。(修正草案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

(三)為執行合併改制後原高雄縣、市法定騎樓地之退縮部分之綠化政策一致性,爰將第十八條第二項條文刪除移至第十九條增列第二項,並酌予文字調整。(修正草案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四)修正面臨現有巷道建築基地指定建築線之規定。(修正草案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

(五)新增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應檢具申請文件規定。(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

(六)增列得自辦規模之建築物排除坐落於山地範圍之建築基地,及新增設置面積在ㄧ百平方公尺以下之太陽光電設施申請建築執照時,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修正草案第四十一條)

(七)增訂建築前應檢附建築基地土地複丈成果圖,以避免施工越界情形發生。(修正草案第四十七條)  

(八)增訂因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申請爭議調處繳交費用依據。(修正草案第五十三條)

(九)增訂施工竣工查驗得委託專業公會或團體協助辦理。(修正草案第七十條)

(十)增訂申請召開建築技術諮詢小組會議應繳交諮詢費用之規定。(修正草案第七十一條)

(十一)新增申請無障礙設施勘檢或替代改善計畫審查作業應繳交費用之規定。(修正草案第七十一條之ㄧ)

(十二)為推動高雄厝,新增主管機關得訂定高雄厝設計辦法及獎勵回饋措施之規定。(修正草案第七十二條之ㄧ)

(十三)新增公有新、增建建築物應設雨水貯集設施及其設置規定。(修正草案第七十二條之二)

(十四)增訂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應檢附申請文件內容。(修正草案附表二)

三、本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及附表二修正草案目前改變及對未來影響之差異分析如下:

(一)因原縣市區域差異,新制定之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在執行上有疑義,建築基地指示(定)建築線有所爭議,爰修正以茲明確。 

(二)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明定申請人申請召開建築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無障礙設施勘檢或替代改善計畫審查作業,主管機關應收取費用之規定。 

(三)為推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本次明定一定面積以下之光電設施之設置得免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之規定。 

(四)考量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時其電力設置安全,本次增加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且屬A、B類組場所者,須檢附電機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書圖文件,及合格電器承裝業承裝及施作之證明文件。 

(五)為推動高雄厝計畫,明定主管機關為規範其設計得訂定獎勵回饋機制。

(六)為提升本市建築物防洪治水,增訂公有新建及增建建築物,應設置雨水貯集設施之規定。

四、本自治條例草案經本局102年8月16日、8月30日、9月26日邀集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大高雄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高雄縣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工會、高雄市土木技師工會、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本府都發局、本府消防局、本府法制局及本局法制秘書等相關單位研議完成。並經本府工務局103年1月份臨時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本府法規委員會103年3月6日審議通過,及本府103年3月11日第16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五、檢附「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及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說明。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3-04-29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3-05-02
本案送大會公決。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一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3-05-22
修正通過。
三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一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3-05-22
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