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資訊 整合查詢系統
議事錄
其他議事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一、縣市未合併前,有關各區里捕狗及借用誘捕狗籠業務,由清潔隊辦,均可最短時間內協助各里抓捕野狗業務,但在縣市合併後,此項業務由農業動保處負責作業,經過這近兩年之作業,確實比縣市未合併前,行政及實質效率差很多。
二、此項捕狗及借用誘捕狗籠業務,歸還於各區清潔隊或新建置於農業課,以利各里辦公處補野狗作業效率。
如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