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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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富寶、鍾盛有、簡煥宗、 李喬如、黃柏霖、郭建盟、 王耀裕、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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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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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保安大隊特勤中隊警員余和謙、施建安兩位員警巡邏時查獲行動軍火庫,起出2支衝鋒槍、4支手槍及毒品,並且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整起案件順利移送偵辦,不僅讓警察保護高雄市治安的英勇事蹟,獲得各大媒體非常正面的報導,社會大眾更是對警察的英勇表示支持與讚賞,對警察形象提升貢獻良多。請警察局要極力促成這兩位警察能破格升職,達到鼓勵的效果。
二、此次保安大隊特勤中隊巡邏時查獲行動軍火庫,兩位員警當然是首功,但也要感謝警察局平時不斷強化各項訓練,提昇自我危機意識,才能在第一時間正確使用警槍,達到壓制作用,避免員警及民眾傷亡。另外當天還有很多單位,如刑警大隊、鑑識中心、三民二分局等的協助配合,以及各級長官的關注與支持,充分發揮平時訓練成果與任務分工的默契,才能讓整起重大治安事件安全圓滿落幕。
三、鑑於以往各單位員警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時,所長、分局長(隊長、大隊長)甚至局長均須負連帶責任。同樣的,各單位員警破獲重大特殊案件時,也應該公平給予各級主管適當的獎勵,還有當天動員投入支援的單位及員警,這些人也都功不可沒,也該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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