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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許多車禍案件最終須透過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判別車禍之主因及次因。惟我們服務處多次接獲民眾反映鑑定疑義,包括重新再提覆議案。
二、建議疑義案件提出覆議案之後,若覆議結果與原先鑑定結果相同時,應於覆議鑑定表上明載鑑定原因。
三、建請交通局也參酌交通部運研所等專業單位,十餘年來提出許多提高效能的建議,包括檢視品質改善計畫、降低覆議率、設立專責鑑定師或提高滿意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