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二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12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鄭新助
連署人 張豐藤、林民傑(106.1.4已解職)
案由 建請教育局重新修訂「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有關退費相關規定,依據補習班退費時間點訂定級距,以維護學員權益。
說明 本市短期補習班,係以提供電腦類及語言類課程之補習班居多,利用青年學子涉世未深,誘導其辦理銀行高額貸款,爾後發現課程效果不佳或與其興趣不合欲申請退費手續,加以刁難,大多須自行負擔50%左右課程學習費用。有鑑於此,建請教育局重新修正「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並改由須監護人陪同辦理簽立契約及共同提供銀行貸款擔保(擔任保證人),以確保學員權益。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4-11-03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4-11-10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二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4-12-0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