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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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三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3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若翠
連署人 宋立彬、陳玫娟、李雅靜、
邱于軒
案由 建議恢復因停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身障者車輛,享有停放公有路邊停車格當日4小時內免費及計次半價優惠。
說明

一、因衛福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辦法」第6條之規定,原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身障者因不符行動不便之要件,在到達使用期限之後即不再核發該證。

二、高雄市身障者車輛,未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形同取消停車4個小時免費之優惠及計次半價優惠。

三、經比較各縣市對身障者停車優惠,六都之中屬高雄市最嚴苛,必須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方有停車優惠。

四、對於未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身障者,於停放其他公有停車位仍應給予優惠,以示照顧身障者。

辦法

請相關單位研議辦理。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9-06-20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9-06-20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三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9-07-20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